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将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报告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5日 (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自主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4号顺智科创园6栋二层201-9
联系电话:18911341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等要求,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8日组织项目验收会,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4号顺智科创园6栋二层201-9,所在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2度58分44.89秒,东经113度14分19.17秒。项目占地面积157m2,经营面积157m2,主要从事研发改性纳米材料。审批的研发设备规模为1台FBXC-100L防爆型双层玻璃反应釜、1台FBXC-50L防爆型双层玻璃反应釜、2台防爆型加热制冷循环器、2台防爆型低温制冷循环器。审批的产能为年研发改性纳米材料试验品(侧链含有机硅低聚物的多支化纳米粒子浓缩液)800kg。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佛环0305环审〔2023〕19号。本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建设,并开始调试研发。
(3)验收范围
本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本次验收产能为年研发改性纳米材料试验品800kg。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陈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研发过程中,反应逸出的废气通过回流冷凝蒸馏管(冷却介质为50%的乙二醇和50%的水),冷凝成液体回流至球形冷凝玻璃瓶中。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微量臭气、冷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管线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废气和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实验室抽风系统无组织排放。经监测,其厂内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并做好设备降噪、减震措施等。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符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和审批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在项目和环保设施调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排放量不大,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边界昼夜间噪声均达标排放,没有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建设过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无变动,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完善各项运行台账、记录等。
附件: 1、佛山莽苍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2、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