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以下简称“本地块”)
占地面积:55957.81 m2
地理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和祐医院东侧九尾沙范围,地块西面为在建和祐医院,地块东面、北面为九尾沙围,北侧对岸为陈村半岛碧桂园,地块南面为君兰运动公园。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用地,其中鱼塘面积11007m2,其余为种植和闲置储备用地
未来规划:根据《北滘镇新城区益丰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SD-E-03-02、SD-E-03-05街坊)、《佛山市东平新城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益丰停车场及周边片区)修编》(SD-E-03-01,SD-E-03-02街坊)局部调整》,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地块属于陈村镇在北滘镇的“飞地”,用地性质由农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明确农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要求,辖区内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1月开展了针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作为工作依据,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异味辨识、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污染识别,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现状情况及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本地块原属陈村镇永兴居委会,直至2009年,本地块被征收。本地块的历史沿革清晰,20世纪50年代,本地块主要为河涌和天然池塘;50~60年代本地块被填平作为农耕地,种植禾苗、甘蔗;60~80年代本地块为禾田;80年代末改为鱼塘(向下挖1m左右,挖出土方堆于塘边作为塘基);2000年前后部分区域改为种植(将鱼塘水抽走,塘基推平形成缓坡,进行塘底种植),其余部分为鱼塘;2005年左右,农地租户陆续将鱼塘进行干塘处理,之后塘底种植苏铁、年桔等花卉;2009年,陈村镇对永兴居委会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后出租至农户进行花卉种植和鱼塘养殖;2009~2017年,本地块部分区域存在鱼塘与农田之间的转换,主要在于农地租户对种植花卉需求大时,对鱼塘进行干塘处理,之后塘底种植或将塘基推平形成缓坡进行塘底种植;在鱼塘养殖需要大时,农户从附近内河涌引水到塘底,将地块改为鱼塘,或地块向下挖出土地堆于塘边做塘基,再从附近内河涌引水。
经调查分析,本地块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为鱼塘养殖和花卉种植,没有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也未涉及外来填土影响地块原有土质。
相邻地块北面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一直为九尾沙围居民区,西面自20世纪50年代起为农用地,直至2021年年初在建和祐医院,南面为北滘沙涌,东面自20世纪50年代一直为农用地。
因此,本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居住区、农用地和内河涌,并无作为工业生产用途使用历史,现场踏勘也并未发现可疑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可以确定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无数据表明有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没有污染迹象,没有来自周边污染物污染的风险。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建议本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在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如该地块实施再开发,应告知再开发利用相关单位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报告见下:
分件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
分件二、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
分件三、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
分件四、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4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以下简称“本地块”)
占地面积:55957.81 m2
地理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和祐医院东侧九尾沙范围,地块西面为在建和祐医院,地块东面、北面为九尾沙围,北侧对岸为陈村半岛碧桂园,地块南面为君兰运动公园。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用地,其中鱼塘面积11007m2,其余为种植和闲置储备用地
未来规划:根据《北滘镇新城区益丰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SD-E-03-02、SD-E-03-05街坊)、《佛山市东平新城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益丰停车场及周边片区)修编》(SD-E-03-01,SD-E-03-02街坊)局部调整》,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地块属于陈村镇在北滘镇的“飞地”,用地性质由农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关于明确农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的通知》中要求,辖区内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1月开展了针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作为工作依据,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块异味辨识、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污染识别,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现状情况及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本地块原属陈村镇永兴居委会,直至2009年,本地块被征收。本地块的历史沿革清晰,20世纪50年代,本地块主要为河涌和天然池塘;50~60年代本地块被填平作为农耕地,种植禾苗、甘蔗;60~80年代本地块为禾田;80年代末改为鱼塘(向下挖1m左右,挖出土方堆于塘边作为塘基);2000年前后部分区域改为种植(将鱼塘水抽走,塘基推平形成缓坡,进行塘底种植),其余部分为鱼塘;2005年左右,农地租户陆续将鱼塘进行干塘处理,之后塘底种植苏铁、年桔等花卉;2009年,陈村镇对永兴居委会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后农户继续进行花卉种植和鱼塘养殖;2009~2017年,本地块部分区域存在鱼塘与农田之间的转换,主要在于农地租户对种植花卉需求大时,对鱼塘进行干塘处理,之后塘底种植或将塘基推平形成缓坡进行塘底种植;在鱼塘养殖需要大时,农户从附近内河涌引水到塘底,将地块改为鱼塘,或地块向下挖出土地堆于塘边做塘基,再从附近内河涌引水;2020年11月地块进行绿膜覆盖,先覆盖了东南部分地块,后续对南面地块进行绿膜覆盖;2021年10月对地块鱼塘进行清塘干旱处理;2021年11月对地块进行了围蔽管理。
经调查分析,本地块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为鱼塘养殖和花卉种植,没有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也未涉及外来填土影响地块原有土质。
项目组成员于2021年11月17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在地块内部采用随机布点法设置了7个快速监测点,设置1个地块外参照点,位于本地块的西南侧,监测结果引用《和祐国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见附件四)委托广东维中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监测项目为镉、铜、铅、镍、砷、汞,监测结果为除镍以外其余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4项重金属(铜、铅、镍、汞)均未超出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执行的筛选值标准),砷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表A.1,土壤类型为“水稻土等”的土壤环境(本地块执行的筛选值标准)40mg/kg。
相邻地块北面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一直为九尾沙围居民区,西面自20世纪50年代起为农用地,直至2021年年初在建和祐医院,南面为北滘沙涌,东面自20世纪50年代一直为农用地。
因此,本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居住区、农用地和内河涌,并无作为工业生产用途使用历史,现场踏勘也并未发现可疑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可以确定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无数据表明有污染,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没有污染迹象,没有来自周边污染物污染的风险。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建议本报告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在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如该地块实施再开发,应告知再开发利用相关单位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和祐医院东侧住宅地(编码02-02-08)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