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要求,现将《陈村镇三龙湾(潭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本报告摘要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三龙湾(潭村)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占地面积:61624.49 m2
地理位置及四至: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陈村镇横二路以北、纵一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地块现东面为20米宽新建道路(已定名为启蒙二路),隔路为待发展空地(二类居住用地);南面为15米宽新开/改道河涌以及30米宽新建道路(已定名为绣圃三路),隔路为待发展空地(二类居住用地);西面、北面现状均为潭村居民住宅。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
历史用途:农用地(水浇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厂房、仓库)、闲置用地(涉及种植活动)、沟渠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沟渠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6~9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东片区东北部有1657.2平方米区域为区家粮仓用地,东片区其余区域2005年11月前全部为农用区域,主要为耕地、园地、鱼塘、草地等以及少部分塘基路。地块西片区由2005年起,有小微型五金加工厂、木制工艺品厂进行作坊式加工生产,部分区域曾用于堆放河沙、建筑材料、停放建筑施工设备;地块于2006至今,存在家鱼养殖、龟鳖养殖、罗汉松种植、农户自家耕种等农业活动,地块内部分区域曾由于农户自家种植和鱼塘养殖需求,经历数次鱼塘开挖或回填。2020~2021年间,地块内所有工业、农业生产活动逐步清退,工厂建筑已拆除。
1.本地块内污染源
地块不涉及液态原辅材料、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存储和装卸,不涉及工业用途的地下储罐、储槽、管线及其他地下构筑物,不涉及放射源和变压器。通过以上历史的分析,初步认为该地块在使用过程中,曾有生产活动的区域中涉及工业生产区域、涉及机械停放区域可能存在潜在污染;同时,地块内2005年至今进行了数次填土,由于填土来源仍不明确、没有填方的土质检测报告,无法完全排除外来填方是否存在潜在污染。
2.本地块周边的主要污染源
地块周边除村民住宅外,大部分为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地块周边区域污染源主要为周边各施工工地的施工扬尘、建筑工地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来往道路的机动车尾气等。
地块以东280米处为潭村工业区:目前,潭村工业区内原有厂房建筑于2021年7月已启动清拆。此前,该工业区大多数为不锈钢压延加工企业,也有部分精细化工类,重点企业包括佛山市深塑宝鹏钢铁有限公司、佛山市得宝化工染料有限公司等。周边工业企业距离本地块较远,且其相关水体与本地块内水系相连处均设有节制闸,根据分析,认为周边工业污染源及其历史风险事故通过土壤或地下水迁移扩散污染本地块可能性较低。
因此,将地块内涉及生产活动的区域中涉及工业生产区域、涉及机械设备停放区域、涉及外来填土的片区,均作为调查的重点区域。本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包括锌、铜、镍、锡等重金属,石油烃和苯并[a]芘。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月3日/9月9日-9月10日(土壤、底泥)、9月17日(地下水、地表水)。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3个(地块内41个监测点,地块外2个对照点),采样深度按表层深度0 m~0.5m,0.5m以下根据岩芯情况进行分层采样,不同土层样品垂向采样间隔不超过2 m。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185组,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规定的理化性质3项(pH、含水率、有机质)、基本项目45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VOCs 27项、SVOCs 11项),特征污染物5项(石油烃C10-C40、锌、锡、氟化物、锰),共53项指标。
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口(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井深为3.5m~6m,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检测项目包括铜、锌、汞、砷、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镍、锡、氟化物、锰,共17项指标。
在地块内小河涌设置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底泥监测指标为土壤监测涉及的全部指标,地表水监测指标与地下水监测指标一致。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土壤和底泥监测点的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锰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应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锰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0.52,经风险分析,由于锰非毒理性指标,其出现超筛的情况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不需开展详细调查。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地表水监测点各指标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及相应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个别点位的锰超过筛选值,但锰不是毒理学指标,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A33)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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