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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我所正式加入了顺德区污染源监测网络

2013-02-21 4546 分享到:

根据《顺德区污染源监测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2年2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对我所的分析测试中心进行现场综合评估。评估组听取了我所关于检测工作的情况汇报,考察了实验室现场,查阅了资质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现场检查,后经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批准正式同意我所加入了顺德区污染源监测网络。

    至此,我所在其资质证明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可承担下列监测业务: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验收的要求可委托污染源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验收监测,成员单位在限期内向建设单位和验收机关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2.排污单位每月或每季排污申报的监测。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在不具备监测能力时,可委托污染源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作为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的依据。

    3.咨询性监测。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的环境监测以及来样检测,包括ISO或产品等各类认证、环境评价等的监测,委托人可自行委托污染源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监测。

    4.在污染源监测网络统一安排下,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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