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后维护不容忽视,欢迎咨询我院开展相关工作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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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依法开展台账记录、自行监测及相关证后维护工作。
《条例》在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
(1)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排污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
《条例》亦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现场监测等方式,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进行核查。申领排污许可证,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证后管理与维护不容忽视。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或未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最大程度地规避法律风险与证后管理的专业性要求,各排污单位可委托我院协助完成排污许可证后维护等工作。
我院作为环保咨询服务企业,具有扎实的排污许可理论和实践基础,协助过电镀、家具、纺织印染等行业上百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证后维护等工作。期待更多的企业与我们合作,欢迎各单位来电咨询(0757-2223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