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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三龙湾(潭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南侧C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2022-12-15

按照《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要求,现将《三龙湾(潭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南侧C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三龙湾(潭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南侧C3地块

占地面积:76817.81 m2

地理位置及四至:位于绣圃三路南侧、纵一路东侧。地块现东面为工业厂房,南面为空地,西面为保利阅江台、北面为绣圃三路。

土地使用权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

历史用途:农用地、鱼塘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地块利用规划依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陈村镇华阳路以东潭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顺府复〔201663号)

地块利用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以及城市道路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6~7月。

根据人员访谈记录及调查地块卫星历史影像图可知地块与其回填土来源地原始地貌均为农用地,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

地块原权属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潭村股份社)。2015年之前地块用途为农田及鱼塘,共5个鱼塘,其中地块西南侧1个、南侧中部1个、东侧1个、东北侧2个。其中西南侧的鱼塘1980年进行了扩大, 1980-2002年该鱼塘东侧部分进行干塘并平整为农田,用于种植蔬菜,西侧部分仍为鱼塘,2002-2015年鱼塘范围无变化,2010年期间该鱼塘进行了排水晒干,2011年重新注水用作鱼塘,未进行填土。其余4个鱼塘1969-2002年之间因开挖或塘埂调整范围有小幅变动,2002-2015年范围无变化。

2010年政府与潭村股份社签订征地协议,2010年至2015年属于征地过程,征地过程中仍作为鱼塘及农田进行使用。2015年后权属人变更为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陈村土发中心)。2015年归属陈村土发中心后,对地块内鱼塘进行填土平整,填土是来自于周边房地产(西北侧)平整建设开挖土方,根据填土来源证明(附件4)和人员访谈记录表(附件3),鱼塘填土面积约 1.9m2,填土深度0~2米不等,平均厚度约1m,填方量约为1.9m³。填土来源地2015年前为农田及鱼塘,2015~2017年为土地平整过程,2017年开始进行房地产建设,建设过程开挖的土方运至本地块(C3地块)进行鱼塘回填,回填后进行地块平整。

2020年,陈村镇执法部门对地块北面花卉世界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主要为住宅,不涉及工业建筑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砖块、混凝土块、碎石等临时堆放在本地块建筑垃圾回填在了本地块。根据填土来源证明(附件4)和人员访谈记录表(附件3),区域5.2填土高度约为0~3m,平均高度约0.25m,填土量1.3m³。

由于地块存在填土历史,虽然填土来源比较清晰,但考虑到填土面积占比较大、填土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填土过程可能破坏原有塘基的土层结构,基于保守原则,将地块内涉及填土或建筑垃圾回填的区域划为重点区域,其他为其他区域,由于鱼塘回填和建筑垃圾回填区域部分有重合,因此,重点区域的面积约为5.7m2,其他区域面积约为19817.81㎡。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727~83日。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46个(地块内45个监测点,其中重点区域内41个,其他区域4个,地块外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按表层深度0 m0.5m0.5m以下根据岩芯情况进行分层采样,不同土层样品垂向采样间隔不超过2 m。本次调查共采集了181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涉及到的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规定的理化性质2项(pH、含水率)、基本项目45项(无机物及重金属7项、VOCs 27项、SVOCs 11项),特征污染物4项(石油烃C10-C40、锌、氟化物、锰),共51项指标。

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地块内4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井深为3.5m~6m,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石油烃 (C10-C40 )、苯、甲苯、二甲苯、锌、铜、镍、锰、氟化物、六价铬,共12项指标。

在地块内小水塘设置2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底泥监测指标为土壤监测涉及的全部指标,地表水监测指标与地下水监测指标一致。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本地块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中,各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砷、总氟化物、锌、锰检出的最大值均低于本调查确定的筛选值。地块内样品所有检出结果均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底泥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底泥样品中各类指标均低于所选取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内及周边底泥样品的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染风险筛选值,说明地块内的底泥环境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中,各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及相应筛选值。

根据初步采样地表水检测结果,地块内2个地表水监测点的各指标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标准及相应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因此,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以及城市道路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附件一:初步调查报告
附件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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