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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哪些企业需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新修订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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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新修订的《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正式施行!新的实施办法有什么新要求?赶紧往下看!
为规范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于2016年印发了《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由于该实施办法已满三年有效期,且国家、省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因此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佛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
为方便各企业及公众了解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内容,以下通过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问题一:哪些企业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所属行业类型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问题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何备案?
答:自2019年5月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行网上在线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http://120.79.139.80 )提交备案材料电子文档,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
问题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哪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分级管理,跨区建设项目(如公路、桥梁、天然气或石油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按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分局受理除前述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按照行使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规定行使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预案备案权限。
问题四:如何知道本单位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答: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在局网站上公布当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具体可查询网址https://sthj.foshan.gov.cn/zwgk/qyxxgk/dwml/
问题五: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满三年有效期后,需要重新备案吗?
答:企业应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存在《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情况,需对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并在预案修订后报原预案备案受理部门备案;如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或对非重点内容进行调整的,可简化备案流程。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原环境保护部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3月1日印发、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标准、流程及环境风险分级方法进行了修订,因此对于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预案未按照上述两份技术文件进行编制的企业,满三年有效期进行修订时,均应按照上述技术文件进行修订,并重新评审。对于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预案已按照最新技术文件进行编制的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时(重大修订除外),适用简化备案流程。
问题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对参会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参会人员应包括评审专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以及负责受理该预案备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代表。其中,评审专家应从佛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择。
问题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答:为加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提交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中,应注明编制单位(包括企业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编制人员,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此外,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受理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发现应急预案编制质量较差的,将抽查情况向社会通报。
问题八:如何申请成为佛山市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
答:市生态环境局已统一建立佛山市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不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专家征集公告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
更多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看http://sthj.foshan.gov.cn/zwgk/wryjgxx/hjyj/yjya/content/post_3306884.html
本文转自佛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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